市民反映去年12月新生儿无法办理医保
近日,市民尚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的孩子去年12月25日出生,出院时已至2018年元旦放假,出生后即在医院产生住院费。但是给孩子购买居民医保时,被社区人员告知不能购买,因此也无法报销。人社部门表示,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补办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后,可予以报销。
反映:新生儿办理医保被拒
尚先生说,近日,他拿着户口本、孩子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所在的纺织路街道育才社区为孩子办理医保,被工作人员拒绝并明确告知,2018年医保已于1月2日截止,2017年底出生的孩子只能等到2018年10月份购买2019年医保,在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只能自己承担。
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说法,尚先生不能理解。“根据国家及甘肃省对新生儿医保的规定,新生儿办理医保卡需出生3个月内办理,也就是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尚先生认为,根据甘肃省对跨年度住院的规定,2017年12月25日后出院的,纳入次年报销。他们并没有超过关于新生儿3个月内购买医保的期限。
人社局:当年补办,可予以报销
对此,记者联系到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白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文件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参保人员于每年第三季度开始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清。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参保周期。
“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出生当年补办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后,可予以报销。因此,尚先生只要按规定进行补办即可。”这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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